乌鲁木齐:车辆在高速路上撒落煤块将被罚
自即日起,途经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国道216线喀什东路立交桥至阜康收费站的运煤车辆,若在路面有撒落煤块现象将会受到路政部门的重罚。这是1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局卡子湾管理处卡子湾路政队了解到的。
据该路政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冬季临近,在卡子湾路政队辖区承运煤的车辆越来越多,造成路面撒落(煤块)的现象日益严重。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整洁、畅通、安全,该路政队从即日起在所管辖路段对因装运货物不规格,造成抛弃、撒落杂物的车辆进行整治。该路政队将依据相关规定按上限3000元的罚款进行处理。另外,对撒落杂物较重的车辆,将按照超限运输处罚。
据了解,该路政队的辖区路段为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国道216线喀什东路立交桥至阜康收费站及甘泉堡收费站的往返路段、S114线1公里至14公里即米泉通汇市场至高支队卡子湾交警大队(原上沙河的收费站)双向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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