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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都市”发展 财务平衡是关键

商用车之家讯:以低票价吸引更多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是公交优先的直接体现形式。但公交优先的内容,远比表现形式更为复杂。
     以低票价吸引更多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是公交优先的直接体现形式。但公交优先的内容,远比表现形式更为复杂。
 
    当票价的收入不能抵消公交实际运营成本,企业也不能根据市场进行自由定价,公交企业就会出现亏损,这个亏损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强制性定价。强制性定价本身,给乘车的居民带来经济实惠的同时,实现了缓解交通、减少城市大气污染等外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政府施惠于民,企业负责埋单”。
 
    财务平衡是关键
 
    公交财政补贴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并不鲜见,财政补贴多因事而定,对补贴数额的审核也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
 
    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补贴不足,企业经营亏损,直接影响公交运营质量甚至安全,进而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要么,财政补贴超支,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前者,“公交优先”根本无法实现,后者,以一个城市有限的财力,“公交优先”恐怕也难以长期实行,最终会难以为继。显然,如果解决不好财政补贴的事情,“公交优先”将陷入困局,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外部性,而仅仅演变成一句口号。
 
    “无条件的财政兜底”从长期看,政府都是无力承担的。若要保障“公交优先”正常、持续实施,要从成本规制入手,确定公交正常运行合理的成本范围和数额,并根据确定的成本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包括对正常经营的亏损补贴,以及合理的利润回报。把成本核算、财政补贴制度化,并形成对运营企业的激励,激励其在保障供给的前提下,节约成本。
 
    “成本规制”的目的在于,在有限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保障企业持续经营,提供合格的公交服务。在对公交成本进行规制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当地政府财力,在保持财务平衡的情况下,实施公交的财政补贴,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只有这样,“公交优先”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规制成本,结合合理的利润回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就完成了经济补偿。这个当然是成本规制的主要内容,但还不是全部。财政补贴只从财力上保障了企业进行正常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在成本和回报确定的情况下,企业极有可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和安全来达到降低成本谋取利益的目的。
 
    因此,在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的同时,要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的规制,形成服务质量与利润回报挂钩的激励机制。并建立公众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乘车市民对公交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公交企业才能保证提供安全、优质的公交服务。
 
    显然,建立在成本规制基础上的财政补贴,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解决所有的公交问题的。一个城市运行健康的公交系统,还取决于公交系统的管理体制、公交运行体系设计的合理性等等。
 
    但无论如何,在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今天,通过成本规制,把成本控制、财政补贴制度化,推进公交优先,的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尤其对于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可谓是一种最为科学的管理手段。
 
    成本如何规制
 
    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
 
    “成本规制”涵盖了公交企业的直接营运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其他营运成本。其中,直接营运成本是指公交企业实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能耗费、车辆折旧费、保养修理费、行车事故损失费、营运业务费、养路费等;期间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车辆营运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而其他营运成本包含了公交企业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与营运生产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比如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支出等。
 
    很多城市确定了公交补贴的计算方法:即规制成本=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燃料消耗费﹢轮胎消耗费﹢运营车辆修理费﹢其它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发放的成本费用类单项补贴(含政府补助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新增补贴=规制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规制收入-已收到的成本费用类以外的单项补贴-服务质量考核应扣减补贴。
 
    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后,政府部门将更好地监管公交企业的运营,有的放矢地给予补贴,大部分公交企业亏损的现象也将得到缓解。同时,有了完善的补贴制度,企业不再会以“亏损”为由降低职工收入,这对提高上海公交的服务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交企业各项主要成本的约束标准也将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生产资料、劳动力成本等政策性因素变化对营运成本造成的影响,同时考虑年CPI指数上升或下降影响进行修改调整。
 
    最关键的是,还要把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贯穿始终,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成本规制要求公交企业接受营运审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会计信息;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本费用审计,对其作出客观、清晰、及时、准确的评价;公交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途径,使其实际成本低于标准的,所获差额利润应留企业发展;若实际成本超过成本标准要求的,其亏损由企业自负。
 
    把成本规制的评价意见作为政府完善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把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纳入公交企业诚信和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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