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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车服务时间愈挫愈改

旨在提高道路安全,减少因司机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美国交通部近几年不断改进商用车服务时间(HOS)管制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将一名司机每周的驾驶 时间由82小时减低至70小时的最新版HOS已于2月27日生效并执行。可就在新的HOS生效还不到一个月的时候,便遭法律诉讼,而且这已不是美国交通部 与民间利益团体就HOS第一次对簿公堂。 美国卡车运输协会率先“开炮” 日前,美国卡车运输协会(ATA)为哥伦比亚区的商用车司机(特别是卡车司机)向美国巡回法庭(即在一个司法区间的几个不同地方开庭的政府法庭)提交了一 份诉讼状,要求法院审查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即FMCSA,按照美国1999年汽车运输安全改进法案,FMCSA从2000年1月1日起作为另一管理 部门隶属于于美国交通部)最新公布的HOS。据了解,新的HOS已于2月27日生效,其中一些附属条款的最迟生效时间为2013年7月。 “协会很遗憾,是FMCSA和奥巴马政府的决定,使得ATA及其成员公司不得不最终采取这一法律行动。”AT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比尔·格雷夫斯说:“原有 HOS始于2004年,相关统计数据足以表明其对公路安全作出的改善是前所未有的。如果FMCSA想改变已有HOS,联邦法律明确地表明了有哪些步骤是 FMCSA必须走的。也就是说,在未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前,不得改变已有规定,就此协会无法同意新的HOS。此外,新的HOS所依据的分析数据和假设 都是被篡改过的,这同样不符合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要求。” 比尔·格雷夫斯还表示:“FMCSA的分析显示,即使他们最大化描述这些变化所能带来的安全利益,制定新的HOS所需成本仍然高于那些好处。考虑到自 2004年以来,卡车交通事故大幅度地减少,有什么理由要改变原有HOS?即使要做改变,也需要以一个可信的方式。” “可以说,目前政府和行业用于提升交通安全举措的资源是有限的。不过,ATA依旧会一如既往地与FMCSA共同努力,协同合作执行那些建立在可靠的研究基础之上的规定和项目,因为那将是一件有意义且对公路安全影响深远的事情。”比尔·格雷夫斯补充说。 据了解,这是首例法律诉讼,以反对奥巴马政府在201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商用车司机服务时间的新规最终版。 官民各执一词 早在新规最终版公布之前,FMCSA在其官网就公开表示原有的商车时规需要改进,以进一步减少商用车的交通事故率。当时ATA就提出,2004~2010 年,全美卡车总的运行里程增加了数百亿公里,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降低了29.9%。由此可见,驾驶时间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无须改变现行的规 定。ATA官方同时表示,该规则对提高公路安全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但很可能会增加交通事故。因为新的规定使得体积庞大的商用车不得不加入原本就很拥堵的早 晚交通高峰,这无疑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ATA的诉讼需要大额资金援助,但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暂缓新规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或是令FMCSA重新审核这一新规。当然,整个新规也有可能被联邦法院暂停甚至终止。 有业内人士提示,或许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的相关统计数据有助于ATA赢得诉讼:疲劳驾驶(例如疲劳、昏昏欲睡、睡着等)在致命车祸的导致原因中所占比 例仅为2%;在致命性的追尾车祸中,有80%是轿车追尾大货车;在致命性的迎头碰撞车祸中,其中85%是由于轿车超出了道路中间的黄线而造成的…… 与比尔·格雷夫斯所提的成本和利润情况相反,FMCSA方面估计,新规的年耗成本约4.7亿美元(约合31亿元人民币),而折合收益约在6.3亿~7.5 亿美元(约合41亿~49亿元人民币)。乐观预计,每年的净利润在1.6亿~2.8亿美元(约合10亿~18亿元人民币)。 FMCSA表示,可以通过限制每天和每周的最长驾驶时间来达到新规目的。新规能够将一名司机每周的驾驶时间,由82小时减低至70小时。对于制定新规的目 的,FMCSA官方给出的理由有两方面:既是为了减少因长时间从事高强度工作而增加了严重车祸的可能性,也是为了司机的健康着想。 据FMCSA预计,受此新规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每周驾驶超过70小时的司机,而这些司机中,从事大中型甩挂运输的占绝大多数。 在美国,有些卡车司机直接由专业卡车运输公司招聘,有些则是自己买车后挂靠这些公司,接受公司管理并交纳管理费。受雇于大型公司的卡车司机一般按照里程拿 薪水,修改后的HOS进一步缩短了每天、每周司机行驶在路上的时间,直接影响到其收益,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卡车司机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而代表着卡车司机 们利益的相关团体组织,也是每次提前诉讼的坚决执行者。 改进只为更安全 美国一直都很重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除了在硬件方面加大投入外,提升管制力度和增加科研投入也从未放松。其中,安全管理者对司机的行为更是尤为注重,而不断修改HOS,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因疲劳驾驶、困倦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 在FMCSA官方给出的HOS发展情况中提到:HOS最早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在1939年制定,此后长达60年一直执行该规定,并没有作任何改动。直到 1995年,在美国国会指导下,美国交通部建立了新的HOS,其纳入了关于人体疲劳和警觉等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2003年4月,美国交通部公布了满足国 会指示的更新的HOS,并且从2004年1月开始生效。但2004年7月,作为对一个公共利益团体所提出的法律挑战的响应,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推翻了 2003年4月根据美国交通部监督执行一个关于司机健康的法定授权的分析,使得部分HOS条例遭暂停。2005年8月,美国交通部发布调整后的 HOS,2004年版本的绝大部分被保留。但好景不长,2007年7月,两个公共利益团体和一个国际卡车司机兄弟会就HOS对美国交通部提出了法律诉讼, 随后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推翻了建立在错误的立法过程之上的HOS。同年12月,美国交通部发布了经联邦法院审理查明程序问题后的临时HOS,并在一定 程度上保留了2005年版本的HOS。2008年11月,美国交通部发布了2005年8月的HOS的最终版本。 2009年3月,曾对2005年版本提起诉讼的原告,再次就最终版本对美国交通部提起诉讼。同年10月,FMCSA前主管安妮指出,美国交通部与原告签署 诉讼和解协议,并且同意重新考虑及修改HOS。2010年10月,美国交通部提议改进HOS。2011年12月,美国交通部公布最新版HOS,并于 2012年2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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