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深入广州、香港、澳门等地的多个部门进行采访,试图厘清花都新东华道路发展公司变更情况。调查发现,新东华公司经历了一系列的股权变更,“外资”不断进入,合同也在不断修改。而该公司董事外方股东中,多人是花都政府的公务员。其中,外方股东企业之一、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 HUADUCIT YDEVELO PMENTSLIMITED,以下简称HCD)先后有两任董事长为时任花都市副市长的曾其辑和何伟(花县1993年6月18日变更为花都市,后2000年5月21日变更为广州花都区)。
两人分别在2003、2001年因受贿罪入狱,两人均有低价出卖国有资源的行为。
7年未年审仍在经营收费站
从2005年开始,新东华公司再也没有年检。根据国家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该公司所经营的道路却至今仍在继续收费。
新东华公司于1993年8月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随后频繁出现重大变更,最频繁时曾在1年内变更3次。
对变动的最后现状,据花都有关部门通报,到目前为止,新东华公司各方股东的权益比例为:中方花都区路桥工程发展公司占15%;外方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占35%;外方香港致邦投资有限公司占40%;外方香港惠宇投资有限公司占10%.但外方股东三家公司均已破产清算,中方股东花都区路桥工程发展公司仍在经营。
通过不同形式的变更,路桥公司转让经营权、变更法人、追加项目,这是路桥收费延长期限常用的典型三招。历次变更中,新东华公司合作企业不断变动,投资总额不断增大,经营范围扩大了10倍,合作年限从10年,变到30年,再变到50年。
从2005年开始,新东华公司再也没有年检。根据国家《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令人不解是,该公司所经营的道路却至今仍在继续收费。
根据之前花都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从1993年8月10日开始,新东华公司就明确委托花都市路桥收费所代合作企业征收过往车辆的路桥费。虽然新东华公司未年审成为“空壳”公司,这一委托收费的做法沿用至今。
两任副市长任外方董事局主席
董事会名单上,曾其辑的职务是HCD董事局主席,然而曾其辑当时另外一个身份并没有写明:花都市副市长。与曾其辑的情况一样,何伟的另外一个身份也没有写明。
在1994年11月9日,新东华公司外方企业澳门新华东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澳大利亚花都发展有限公司(HCD)。HCD长期占有花都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的35%股份。
记者调查发现,在公司雇员人数上,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显示只有3人。2002年,HCD最后一次提供的雇员名单上,3名雇员都是中国国籍人员,分别是董事长潘歧相、秘书何山、项目经理汤锦平。
其中,潘歧相和汤锦平在新东华公司不是第一次出现。1997年,潘歧相作为当时花都市路桥收费管理所所长,以中方人员的身份担任新东华公司的副董事长,而汤锦平却是以当时HCD董事的身份担任新东华公司的副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