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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分汽油柴油涨价 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不提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河北省90号汽油价格每升由原来的6.10元上调到6.33元,涨了0.23元,93号汽油每升由原来的6.58元上调到6.83元,涨了0.25元,97号汽油每升由原来的6.95元上调到7.22元,涨了0.27元;0号柴油每升由原来的6.42元上调到6.68元,涨了0.26元,正5号柴油每升由原来的6.29元上调到6.55元,涨了0.26元,正10号柴油每升由原来的6.17元上调到6.41元,涨了0.24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意在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同时抑制不合理消费,因此,各地要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和民航国内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一律不作上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在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要从严控制调价幅度;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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