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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感受不到“道路优先权”

大车网讯 2012年4月10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校车安全的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落实了校车的“道路优先权”,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一个月过去了,条例在现实生活中的执行情况如何?5月8日交通高峰期,记者跟随接学生回家的呼和浩特嘉宇晨校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校车进行采访,一路上发现,一小时的车程,很少有车辆主动避让校车,有些车辆甚至阻挡、赶超校车。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虽然条例已出台一个月,但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在内的不少市民对此却鲜有知晓。

镜头一:各种车辆抢道时时上演

“还好我们的速度慢,不然刚才就险了!”5月8日10时50分左右,记者跟随接送学生的呼和浩特嘉宇晨校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校车体验,经历了这样一幕:校车正由南二环弯道驶上呼伦路时,突然左侧一辆出租车抢道上前。校车驾驶员刘喜民见状赶紧减缓车速并很快与抢道车辆拉开距离。刹车前记者瞥了一眼校车的时速表,显示为40公里。减速后校车时速降到20公里,两侧车辆疾驰而过,校车只得无奈慢行。

“很少有车会主动让我们先走,没抢就算好的了。”刘喜民驾驶着这辆车身印有醒目“校车”字样的黄色校车继续在道路上“龟速”缓行。

当校车行驶到呼伦北路时,刘喜民叹了口气说:“这才是难行的路。”果然,记者在车上看到,车旁并排行驶的车辆似乎显得很不耐烦,都急着超越慢速行驶的校车,有的不停按喇叭,有的连转向灯都没打就挨着校车抢道。

“为了学生安全,我一般将车速保持在每小时20多公里。因为开得慢,不少司机都不愿开在校车后面,抢道是经常有的。”有38年驾龄的刘喜民无奈地说。

因为我市目前在进行城市管网改造,记者所乘坐的校车选择了一些相对比较畅通的路线行走。据记者粗略统计,仅一个小时路程,共有40辆车在南二环、呼伦路、北二环等道路上与车头、车尾均贴有“校车”标识的这辆黄色校车抢道。

“这种校车算是幸运的了。”原本该畅行无阻的校车屡被“劫道”,同行的曲慧老师却很淡定。据她介绍,要是临时征用的车辆就更郁闷了,虽前后挡风玻璃均张贴有醒目的校车标识,却享受不到丁点儿校车的待遇:“什么车都来超,司机考虑到孩子的安全不敢急刹、急转,因此好几次被‘夹’在路口。”

11时30分左右,记者跟随刘喜民驾驶的校车来到北二环一所民办小学门前,接放学回家的学生。因为是高峰期,道路两边停满了车,校车好不容易找到个停车点让学生上车,却还是挡住了尾随其后车辆的去路。

15个学生在曲慧老师的催促下加快了上车的步子。1分钟不到,等在校车后的两辆私家车便不耐烦地按起了喇叭。1分钟后,最末的私家车终于按捺不住,在鸣笛声中超校车而去。而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超车甚至鸣笛属违规行为。

“为了孩子安全,很多时候都是我们的车在避让。”跟记者交谈时,曲慧老师言语中透着无奈。据曲老师介绍,目前我市有校车的多为民办学校,好多人不知道《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具体讲什么,当然不可能去避让了。

镜头二:为躲行人司机急踩刹车

“惹不起咱们就只能躲。”刘喜民说,开着体形颇大的校车在路上行驶,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处处避让,哪敢想有别的车给校车避让。他表示,遇到行人、摩托车时,他不仅减慢车速,有时还会停下来让他们先过,而行驶到一些分岔口较多的道路时,他也会眼观四面八方,礼让路人。

当校车行驶到内蒙古饭店十字路口时,突然有行人横穿马路挡在校车前面,刘喜民赶紧踩了刹车并鸣喇叭。听见喇叭声后,那位牵着小孩、中年打扮的女市民停下来瞪了司机一眼,又自顾着朝前走去。

记者估算了一下,由南二环经呼伦路到北二环需要过23个交通指挥灯,这一路被各种车辆超车的同时还要小心不知什么时候会出现的行人和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人,这些直接导致校车车速下降。

校车司机:很难优先一次

“每次遇到堵车或者红绿灯,交警都会阻止其他车辆超车,让我们先走,这时我们还是优先了的,但其他时候却很难优先一次。”刘喜民说。

记者从同样设有校车的民办小学了解到,平日大多数车辆看到校车后都会加速超车。“因为校车的速度很慢,还随时会停,能超车的都会超车,没有哪个想等。”刘喜民说。

市民:不知道要让行

“孩子的安全确实很重要,但有时赶时间,也没注意,一不小心就超车了。”面对为何不为校车让行的问题,每天开车上下班的徐强先生有些不好意思地说,“以后路上如果遇到校车的话,我一定让他们先走。”“让行没关系,跟等红绿灯一样嘛,很正常。”市民葛先生等红灯时对记者说。

“不说我都忘了有这回事。”和很多接受记者采访的出租车驾驶员一样,的哥李德胜直到记者提问才意识到校车优先问题,“有时候是没意识到,有时候是没注意到底是不是校车,一踩油门就过去了。”

“我家孩子也是坐校车上下学,我开车的时候会很注意,你想,车上都是小孩子嘛!”对于原本优先的校车竟被反复超车,做了妈妈的孙女士很是担忧,开车时会有意识地避让校车,“希望大家都能这么做。”

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面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别明确的校车“道路优先权”,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吴世清介绍说,作为执法部门,他们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吴世清说,新条例明显体现了保障校车的“通行优先权”,但是对于“不避让”的具体行为,目前还缺乏更详细的规定。

“避让可以理解成校车行驶中其他机动车辆要对其让行,不可有意超车;在车辆堵塞或一些复杂的路段,要确保校车优先通行;还有就是车辆停靠时,其他车辆也要对其避之,因为这时或许有孩子上下车,可这些还需要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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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校车要减速闪灯鸣喇叭都不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给予了以下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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