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年底,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凡在江苏省境内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
意见要求,各地要针对过渡期内部分不完全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同时这些车辆也将实行户籍化管理,即全面检查现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核发校车标牌,并要求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凡申请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各地研究制订校车购置和更新3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均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