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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注"营改增" 企业莫慌张

商用车之家讯:进入10月,距国务院规定年底前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10省市的最后期限不到两个月,各试点地区均紧锣密鼓,加快了“营改增”试点的准备步伐。对试行“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公路客运业,各

  进入10月,距国务院规定年底前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10省市的最后期限不到两个月,各试点地区均紧锣密鼓,加快了“营改增”试点的准备步伐。对试行“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公路客运业,各地是否有所考虑并出台相关过渡政策,身涉其中的公路客运业如今作何反应?

 

  公路客运反被惠策所伤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计算简单,但未考虑到企业成本里包含纳过税的项目,存在重复征税,不够合理也不科学;增值税则是成本扣除后的差额征税,只对环节净增额征税,相对更科学、更合理。”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光照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国家的“营改增”试点是利于企业减负的惠民政策,政策本身是正确的和应该推行的。

 

  “上海市今年1月试点后的统计数据显示,‘营改增’后约有89.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降低,10.9%的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道路运输行业就属于这10.1%。”王光照介绍说。

 

  据上海市税务机关统计,截至今年6月15日,上海全市6647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共申报缴纳增值税23.0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净增加税收1.2亿元,其中公路运输增加税负1.5亿元。

 

  “政策本来是要降低企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结果却导致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大幅增加,这就与国家出台‘营改增’政策的本意相违背了。”王光照如是说。

 

  或加剧亏损

 

  这与道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有关。“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算需要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销售收入的税额减去成本里的可抵扣进项的税额。”王光照解释说,原本道路运输业按照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大幅增加近10倍之多,这部分增加的税负需与之对应数量的进项税额抵扣才可抵消。

 

  据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联运、外包、日常办公、营业用水点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这部分可抵扣项目在道路运输业的成本支出中所占比例不到40%,这就导致了‘营改增’后企业整体税负大幅上升。”王光照表示,据测算,可抵扣项目太少导致“营改增”后长途客运企业税负将大幅增长50%以上,这对于本就微利经营的客运企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一辆客运班车每月成本约为151452元,按照目前客运行业5%的盈利水平推算,一辆班车可创造营业额159432元。按照税改之前营业额3%的缴税方法,该辆车每月需缴税4783元。

 

  “营改增”之后,企业应缴销项税额按照11%的公式计算为15799.7元,进项税额中由于只有82347元的成本可作为进项税抵扣项,按照增值税计算法则,可抵扣额度为8160.6元。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算出应缴增值税约为7639元,比之前税额高出2856元,相当于税负增加60%。

 

  有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有限的可抵扣项目中,有一些还经常拿不到增值税发票,特别是在一些小型加油站和修理厂产生的燃油费和修理费支出,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用于进项税抵扣。

 

  “再比如广东发往广西的客运车辆在广西境内加油或是维修,由于广西并未施行‘营改增’,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这部分费用可能就不能抵扣。”王光照表示,在当前“营改增”并未全国性普遍施行的情况下,公路客运业可抵扣费用更少。

 

  “影响太大了,若照此改革,不光要涉及到很多新的纳税项目,我们的税负也会大幅增加。”天津市翊龙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凡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若后果如此,他们“当然不希望改革”。不少公路客运企业均表示,“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额普遍大幅增加,若不及时出台政策,行业或将全部面临亏损。

 

  过渡政策相继出台 简易增收获青睐

 

  按照国务院部署,10个省市试点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迄今为止,北京、江苏和安徽“营改增”试点工作均已展开,其余地区也正加紧部署试点准备。从《商用汽车新闻》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针对公路客运业税负不降反增,多数试点地区出台了或是拟出台试点期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营改增’后对我们没什么影响,税负最终算下来依然是3%,相当于只是改了一个名字,从地税改为国税,从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北京祥龙阿尔萨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波向《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表示,他笑言:“要非说有何成本增加,也就是多花1万元换了个税务机。”

 

  据祥龙阿尔萨客运公司财务部韩女士介绍,北京采取了上海“营改增”试点期间的“简易增收”模式,即对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同。

 

  “北京市国税局在9月1日试点开始之前做了很多培训,我们开始也怕改了之后税负增加,到8月底才从税管员那里得知,北京市把省级客运纳入公交客运范畴,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且国税局对各行业企业都有调查,若税负增加,就会相应进行财政扶持。”韩女士介绍说,严格算起来,该企业的税负比原本征收营业税时“还稍微少了一点”。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兵也表示,由于江苏省同样采取“简易增收”模式,该集团“营改增”后税负情况并未受到多大影响。

 

  福建省厦门市则出台了“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将对营改增改革全国全面实施之前,厦门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予以返还,减轻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试点企业可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

 

  天津、浙江、安徽等其他试点地区也纷纷表示,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政府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

 

  “10月22日,深圳市国税局召集我们过去开了半天的会议,11月1日‘营改增’实施,12月1日相关企业就要申报增值税,时间很紧迫。”王光照说:“据说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曾组成调查团到上海等先行省市做调研,这些先行省市都有过渡性政策。”他相信,深圳市也肯定会出台一些过渡性政策,“营改增”虽然时间紧迫,但“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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