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发布。今后,免征车辆须凭《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免征凭证》上路行驶。
据介绍,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车辆,是指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车辆:即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