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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更细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限值提高

商用车之家讯: 大车网讯 “此次国家强制性标准较以前的标准有所提高。”作为负责审查工信部《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以下简称《限值》)征求意见稿的专家之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谭秀卿告诉记者。

 大车网讯 “此次国家强制性标准较以前的标准有所提高。”作为负责审查工信部《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以下简称《限值》)征求意见稿的专家之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谭秀卿告诉记者。

    日前,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委员会完成了《限值》的起草工作,并自9月24日-10月24日对该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对此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完成,各企业反应较为平淡,业内专家则持肯定意见。

●  利于行业发展

    工信部在2008年启动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制定完成并发布了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7840-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以及行业标准QC/T 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此次的《限值》国家标准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制定的,适用车型更多、评价体系及指标更完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限值》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但该标准不适用于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

    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满足《限值》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文件显示,依据最大设计总质量的不同,货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3升至45.5升不等;半挂牵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33升到48升不等;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2.5升至29.5升不等;自卸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5升至49升不等;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百公里14升到49升不等。

    “这次的《限值》要求提高了不少,按照车型划分得也更细。编制说明里也提到,此次的制定单位有27家,涵盖了国内主要重型商用车企业、发动机企业、检测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等。我个人认为,这次国家标准制定准备得很充分,应该说从实施的可能性上没多大问题。”谭秀卿分析道。

    “《限值》的标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在当前的市场状况基础上适当提高有利于包括整车制造在内的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谭秀卿认为,《限值》具有较大的正面意义。

●  交叉管理被诟病 标准或将统一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企业方面的反应则较为平淡。“我还没看,看了也没用。交通部也有油耗测试的文件,各家文件都差不多,但我们的送检成本就要增加了。”一位卡车企业相关负责人直言,持这种观点的企业不在少数。交通部于2009年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随着工信部相关标准的制定,部门职责重叠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再次显现。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限值》实施后,一家大型商用车企业一年送检成本或将增加近亿元。《限值》规定,对于新认证车型,标准执行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型,执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该业内人士认为,在接下来一年多的标准执行准备期,政府部门应着力解决职能交叉的问题。

    “此前的QC/T 924-2011是行业推荐性标准,这个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法规。《限值》是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的,其制定是国家要求,也是趋势。”谭秀卿则对此表示乐观,他认为,这些标准最后应该会统一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上来。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品牌传播处经理蒋建华对此表示认同:“目前《限值》在征求意见,至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职能部门职责重叠、交叉管理,或导致行业管理相互冲突的情况,在标准准备阶段或实施过程中应该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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