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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印发

商用车之家讯: 为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联动机制,建立治超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区域、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车辆超限超载追踪监管,实现共同监管、有效治理,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工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河南省政府纠风办等八个单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联动机制,建立治超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区域、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车辆超限超载追踪监管,实现共同监管、有效治理,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工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河南省政府纠风办等八个单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具有治超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是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和处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将本部门需要抄告的超限超载信息及时录入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系统,并对其他部门和机构抄告的超限超载信息组织核实和处理,按要求将核实和处理结果上报同级治超办。

 

《办法》指出,对于超限超载达到20%(含)以上,使用无牌、套牌、假冒军警、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等情况,要将其车辆基本情况、驾驶员信息、货物装载地等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享受国家“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从严控制超限运输证件的申请,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等。

 

《办法》要求,各级治超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内部制度,保障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并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工作纳入治超工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河南省全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河南省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为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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