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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是否延期收费起波澜 政府否认暴利

商用车之家讯: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即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延期收费到底合不合理、违不违法,正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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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山东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即将到期。这些公路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

 

       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政府还贷公路如何避免出现“永远还不完”,需要出台相关的法规解释。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5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12月3日,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5条(段)即将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今后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目前尚无明确结论。

 

       计划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并非只有山东一省。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即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延期收费到底合不合理、违不违法,正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现实很纠结

 

       国家规定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山东还有13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到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总数将达到15条。据山东省交通厅负责人12月3日透露,2015年年底前达到收费期限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15年收费期限的设定,源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的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在《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建成投运。按照《条例》,此类收费公路的规范,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一些早期修建的四车道高速公路为缓解拥堵已扩建为八车道,为此增加的投资已经超过最初建设成本,同时还产生了新债务,如何合理地重新核定其收费期限,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否认暴利说

 

       目前山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公里年均收费约334万元,收回建设初期投资要18—24年,收费员平均月薪约2000元。

 

       有人认为,高速公路属于“暴利”、高福利行业,“还不清贷款”的说法不可信。对此,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张传亭做了特别说明。

 

     “山东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不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都统一执行1998年确定的一个收费标准。以一型客车(即小型客车)为例,收费标准为每车每公里0.4元,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1%。”张传亭表示,按当时的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不设固定收费期限,所以才设定了较低的收费标准。

 

       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4994公里,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3153公里,经营性高速公路1841公里。按照《条例》规定,山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均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管理,一线收费员工月平均收入约在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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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速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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