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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注意了!2018年5月1日后交警路政又有大动作!

商用车之家讯:2018年5月1日起,由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去年公布的、最新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执行,以下两项规定直接会影响卡友的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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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日起,由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去年公布的、最新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执行,以下两项规定直接会影响卡友的驾驶! 


一、交警部门不再当场收罚款,车主不再缴纳停车费


  以前车辆如果因故被扣留,交警会责令车主驾车到固定位置停车接受调查。而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支付呢?现在《新规》里给出明确说法:只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停车费无需车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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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停车费无需车主缴纳


  也就是说,以后如果在高速上遇见交管查车调查,中间所产生的停车费用,各位卡友将不用支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规》第58条也明确指出:


  ①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④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而此前出台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让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交警路政不得单独查超,必须在规范的治超点协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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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不得现场收取罚金


  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不得现场收取罚金,司机必须卸货直到符合规定并开具处罚决定书之后予以放行。


二: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但严禁扣货


  以往的交警路政处理事故车辆,尤其是治超方面,普遍存在现场收取罚金、货车交罚后即可放心上路的现象,现在《新规》第3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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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但严禁扣货


  ①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③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新规第39条规定: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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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另外还有3种行为属于一旦发现,直接扣12分的,卡友们尤其要注意啦!


  ①超速:高速超速属于严重的违章行为,非常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如果超速20%以上,会被罚款200元,扣6分;如果超速50%以上,便直接扣掉12分。


  ②疲劳驾驶:货车司机经常跑长途,所以很容易发生疲劳驾驶的情况。以前发生疲劳驾驶扣6分,但五一后,一旦查清属于疲劳驾驶,将会被扣12分。


  ③超载:不论是货车,还是客车、校车,当超载量达到20%,就会被直接扣掉12分。


  此次新规定实施,大货车作为交管部门的重点调查对象,各位卡友一定要谨记以上新政,避免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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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警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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