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商用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郴州1.2万台营运车辆需添安全“天眼”

商用车之家讯: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运输市场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安装及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联网联控系统中正常显示;凡未按规定安装及使用的车辆,不予核发和审验《道路运输证》。

——欢迎到访! 专业商用车网络媒体 为您服务



       6月8日,笔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全市有1.2万台重点营运车辆应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联网联控系统中正常显示。目前,已经安装上线的车辆有9600台。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运输市场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安装及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联网联控系统中正常显示;凡未按规定安装及使用的车辆,不予核发和审验《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自主选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商。根据有关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进入我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市场的社会运营服务商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经考核,已有湖南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中交兴路郴州分公司等8家社会运营服务商符合条件,进入我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市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为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时,要与社会运营服务商签订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接入服务协议,并要求营运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入网证明材料和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版权声明:此文源自其它媒体,如需转载请尊重版权并保留出处。内容若存有质量疑问请立即与本网联系,商用车之家将尽快处理并予以回应。

责任编辑: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