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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惠农 坤程皮卡 、解放轻卡等自主品牌享10%补贴

商用车之家讯:  2013年4月3日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下发了吉财粮[2013]208号文件:“关于对吉林省农民2013年购买一汽集团自主品牌产品实行惠农补贴的通知”。

  2013年4月3日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下发了吉财粮[2013]208号文件:“关于对吉林省农民2013年购买一汽集团自主品牌产品实行惠农补贴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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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改善吉林省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经省政府批准,2013年继续对我省农民在省内购买一汽集团自主品牌产品实行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数量、方式,资金结算、信息录入及工作要求仍按照《关于对吉林省农民购买一汽集团自主品牌产品实行惠农补贴的通知》(吉财粮[2012]59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惠农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讲责任落实到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把好事办好。”


  ●  补贴车型: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


  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解放501、解放新微卡、解放新霸铃、解放新金铃、小解放、解放工程车、解放坤程皮卡。


  ●  补贴方式:先购车落籍后申报补贴


  先购车后补贴,农民购车落籍后到乡镇财政所申报。


  ●  补贴标准、数量和期限:10%补贴


  1、对吉林省内农牧渔民在省内购买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


  2、对吉林省内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在省内购买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


  3、对吉林省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省内购买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按销售价格6%给予补贴。


  4、对吉林省农民在省内购买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实行惠农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购车发票为准)。吉林省内每户农牧渔民在2013年度内,可享受的购车补贴数量为列入本通知补贴目录中的客车类一台、载货汽车类一台。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13年度内享受的购车补贴数量为列入一汽通用补贴车型不超过2台。被补贴车辆两年内禁止过户。


  5、一汽通用给予吉林省内其他购买者列入补贴目录产品的普惠政策,省内农民购买者同等享受,并不得抵扣省惠农补贴。


  ●  购车补贴方式:需携带七份材料


  省内农牧渔民购买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折,如无粮食直补存折,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粮食直补存折证明材料;


  6、《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车农牧渔民需携带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粮食直补存折中。


  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一汽通用品牌全系产品的申报补贴方式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并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执照,合作社、企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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