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商用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肇庆燃油车施行国四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商用车之家讯:日前,肇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4月1日,肇庆全市执行国家第四阶段(下称“国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及国家第五阶段(下称“国五”)气体燃料点燃式机动车排放标准。
    商用车之家——最具影响力的商用车网络服务与应用平台,广大商用车人士的青睐选择

    日前,肇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4月1日,肇庆全市执行国家第四阶段(下称“国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及国家第五阶段(下称“国五”)气体燃料点燃式机动车排放标准。记者了解到,此举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给力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商用车之家 燃油车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记者通读《通告》发现,新的标准实施后,本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都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包括使用汽油和柴油类机动车。而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凡是不符合以上标准要求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准排放车辆的,环保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符合原标准、4月1日前购买的可登记从外市转入肇庆的机动车辆,4月1日起也必须符合我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将不能转入我市。
 
    但是,如果市民买到未达到《通告》排放标准但符合之前标准的机动车又如何处置呢?这点市民可以放心,根据新规,机动车所有人凭购车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4月1日前已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转出登记但未转入我市的机动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时间进行核准登记。
 
    新标准已经开始执行,近期有购车计划而又对标准不太了解的市民,可到环保部门了解,或登陆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查询。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关键词: 燃油车
 

网友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